编号:FC2024009
江苏省市监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9期)》(以下简称《通报》2024年第9期),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和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碟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报》(2024年第9期)涉及无锡市梁溪区蔡光头餐饮店使用的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梁溪区市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梁溪区蔡光头餐饮店,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锡梁市监处罚〔2024〕00024号)。
二、天然山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报》(2024年第9期)涉及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聚水阁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宜兴市晶泉净水设备厂(普通合伙)生产的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营环节)。无锡市惠山区市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惠山区洛社镇聚水阁食品商行,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20桶(17L/桶),销售单价12元/桶, 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经营的涉案食品不合格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无锡市惠山区市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抖客网,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惠山市监不罚〔2024〕6003)。
(三)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生产环节)。宜兴市市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宜兴市晶泉净水设备厂,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生产销售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2848桶(17L/桶),其中5桶用于出厂自检,其余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宜兴市市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没款58346元的行政处罚(宜市监处罚〔2023〕223号)。
无锡市市监局
原标题:【 江苏省无锡市市监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 编号:FC2024009】 内容摘要:无锡市市监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报 编号:FC2024009 江苏省市监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9期)》(以下简称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273478.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